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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醫科大學(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軍醫大學,廣東省重點建設高水平大學,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廣東省“211工程”院校,省屬重點大學,由廣東省、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教育部共同建設。南方醫科大學創建于1951年,1979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被批準為中國8所試辦八年制醫學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
學校現有17個學院,開設本科專業30個,其中7個國家特色專業,9個廣東省特色專業,6個廣東省名牌專業,在校生約2萬人,研究生4300余人,博士招生規模位列全國獨立醫學院校第二。
學科覆蓋醫學、理學、工學、文學、管理學、法學、經濟學等7大學科門類。現有10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6個博士后流動站,其中醫學類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數居廣東省首位,在全國醫科院校中排名第二。擁有5個國家重點及培育學科,臨床醫學、藥理與毒理學、生物學與生物化學、神經科學與行為學進入ESI全球前1%學科行列。
學校現有院士3人、雙聘院士1人,國家級教學團隊3個,國家教學名師3人,中組部“千人計劃”入選者10人,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8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12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10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1人,國家特支計劃“青年拔尖人才”1人,國家“優青”4人;廣東省“南粵百杰”4人,廣東省“引進領軍人才”4人,廣東省特支計劃入選者19人,廣東省珠江學者崗位計劃入選者20人。
“十五”以來,先后承擔了包括國家“十五”、“十一五”教育科學規劃項目和“世行貸款”項目在內的國家、軍隊和廣東省教育研究課題93項。
在多科性醫科大學辦學模式、實驗教學改革、創新教育、教學質量保障、教學管理信息化建設、醫學教育技術研究、科研促進教學、醫學人文教育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探索和改革實踐。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49項,研制的《醫學通用題庫》,獲得軍隊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在全國50多家院校推廣使用。
學校開發的教務管理軟件《軍隊院校學籍管理系統》,被指定為全軍和武警院校的教務管理系統。73項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科研成果(占“十五”以來總成果的58.87%)已經轉化為教學資源直接服務本科教學;主編出版“十一五”規劃等高水平教材11部,58項多媒體教材獲省部級以上成果獎;建有6門國家精品課程、19門廣東省精品課程、2個國家實驗教學中心、9個廣東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了44門PBL課程、54門雙語課程、33個本科生創新教育基地。
證書頒發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南方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學生,達到培養目標,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招生計劃
第一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計劃可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二條 學校所有本科專業的錄取批次為第一批。專科專業錄取批次廣東省為第三批,其他省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批次執行。考生必須達到生源省所規定的各批次報考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考我校。
第三條 具備教育部保送資格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2017年保送生招生實施辦法》。
第四條 預防醫學、藥學、生物技術、生物醫學工程、英語等專業按大類招生。新生入學后,再由相關學院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學生的學業成績并結合專業興趣進行專業方向的分流。
錄取規則
第一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條 學校所有專業(含方向)均招收理科類考生。其中中醫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法學(衛生監督與管理方向)、經濟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險方向)、應用心理學、英語(含英語翻譯、醫學英語方向)、商務英語、護理學、助產學、公共事業管理(醫院管理方向)等十一個本科專業及護理專科專業同時招收文科類考生。
第三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投檔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況,學校合理確定投檔比例,一般按招生計劃的1:1至1:1.2的比例投檔。
第四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五條 我校的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兩步進行錄取。第一步:依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專業志愿”的方法,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第一至第三專業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滿額的專業。第二步:未被前三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再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專業志愿”的方法,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第四至第六專業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滿額的專業。
2.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3.當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專業志愿也相同,但計劃名額不足時,按其所在省份投檔總分的排名順序錄取;若所在省份投檔時未排序,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科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理科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
4.當第一次投檔未能錄滿時,依次接收后續批次投檔考生,但只能錄取到前一次投檔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第六條 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準。
第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于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培養一年后,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就讀。
第八條 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新疆高中班以及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和臨床醫學(卓越創新班)五年制兩個專業新生報到后須參加學校的英語復試,成績不合格者,調整到其他專業就讀。
第十條 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除八年制臨床醫學專業之外的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十二條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選課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在一市一省的錄取原則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我校在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選測科目的等級是AB及以上,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科目的成績(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招生體檢標準
第一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管理規定予以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色盲色弱的考生有嚴格的專業限制,請考生在填報志愿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填報。
國家級特色專業(7門):臨床醫學、生物醫學工程、護理學、預防醫學、中醫學、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學。
廣東名牌專業(6):臨床醫學、護理學、中醫學、生物醫學工程、醫學影像學、中藥學。
國家級精品課程(8門):病理學、生物化學、病理生理學、現代醫學成像技術、醫學影像診斷學、中醫內科學、健康評估、醫學寄生蟲。
省級精品課程(16門):護理教育學、臨床基本技能學、人體解剖學、醫學細胞生物學、實驗診斷學、放射腫瘤學、中醫診斷學、藥理學、“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病原生物學、外科學、護理學基礎、內科學、兒科、流行病學、生物化學。
國家實驗教學中心(2個):醫學基礎實驗教學中心、南方醫科大學預防醫學實驗教學中心。
廣東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9個):醫學基礎實驗教學中心、預防醫學實驗教學中心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第二臨床學院實驗教學中心 、公共衛生創新人才培養試驗區、生物醫學工程實驗教學中心、藥學化學實驗中心、中藥學實驗教學中心 、臨床技能實驗教學中心。
收費標準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學費標準:醫學類專業7660元/人·學年;理工類、外語類專業6850元/人·學年;管理、經濟、法學類專業6060元/人·學年。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準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住宿費: 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批的相關標準【1500元∕人·學年,1700元∕人·學年(帶空調)】(宿舍水電實行定額管理,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付)。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準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資助學生政策
1、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2、 學校每年拿出專項基金,設立多項新生獎學金項目,用于獎勵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優秀新生;同時建立健全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單科課程成績優勝獎、國家獎學金、社會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等形式的獎學助學機制,使每一個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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