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學校介紹
- 校園環境
- 招生簡章
- 專業&學費
- 在線報名
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座落在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始建于1936年,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73年的歷史積淀出深厚的人文底蘊,在“教以惠生、學以達仁”辦學理念的統領下,醫專人凝練了校訓“醫道天德”,將“愛”與“德”的教育融入到人才培養的各個環節。
學校2001年與長春職工醫科大學、醫學情報所合并,2007年與長春市直屬機關業余大學合并。通過資源整合,改善辦學條件,強化內涵建設,學校各項工作蓬勃發展,2007年,學校在教育部人才培養水平評估中取得了優秀的成績,被吉林省教育廳確定為示范專科學校,被長春市政府評為“模范集體”。
“十五”期間,學校跨越式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目前,學校占地面積約36萬平方米,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固定資產2.21億元,藏書量31萬冊,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4698萬元。現有教職工469人,具有中高級職稱249人。
學校實行校、系兩級管理,設有四系七部、兩所附屬醫院、一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設臨床醫學、護理、藥學等21個專業和成人本、專科十個專業。現有國家級實訓基地1個,吉林省全科醫學教育培訓基地1個,國家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1個,國家級“十一五”科研重點課題1個,省級教學改革示范專業3個,省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4個,省級精品課程2門,省級優秀課程12門,省級合格實驗室4個,省、市級職業技能鑒定站2個,職業技能鑒定工種19個。近年來,學校大力加強現代化教學設施建設,建有數字化、多功能校園信息網絡系統,實現了教學手段現代化、教學管理和行政辦公自動化。
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生近萬人(普通招生5969人,成人招生2759人)。通過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澳大利亞、加拿大、南非等多個國家合作辦學或簽訂友好院校協議,把辦學窗口面向了世界。學校著力探索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人才培養模式,注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及創新能力,畢業生受到社會廣泛認可,就業率連續三年位于省內前列。
學歷證書頒發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專科畢業生由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錄取說明
第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護理類(中外合作辦學)(護理)專業主干課用英語授課,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二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醫學美容技術、助產專業宜女生報考。
第三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我校對招收考生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四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專業錄取時,實行專業志愿級差的辦法(除內蒙古自治區外),在第一、二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在第二、三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愿間級差為0分。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試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經規定了相關的排序方法,則按照該省市的辦法執行,如果其省市沒有規定排序方法,則按照我校規定辦法執行,即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文科順序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科順序比較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浙江考生順序按照數學、語文、外語、選考科目1、選考科目2;如果個別專業未錄滿,則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時,做退檔處理。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藥品生物技術專業學費待定;
藥品生產技術專業學費待定;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學費待定;
藥學專業學費待定;
中藥學專業學費待定;
口腔醫學專業學費待定;
預防醫學專業學費待定;
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針灸推拿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護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衛生信息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醫學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1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2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入學時,為部分特困學生發放免費行李被褥;學校每年提供勤工助學固定崗位400個,每月給予200元伙食補助;對特殊困難學生的實地走訪慰問;每月為新疆籍少數民族貧困學生發放伙食補助。
第3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4條 其他(固定)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
- 上一篇:白城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 下一篇:吉林衛生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