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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是一所面向全國招生、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院校。由原天津市職工醫學院、天津市護士學校合并后組建而成,有著 26 年專科教育、成人繼續教育和近百年護理教育的歷史。學校同時作為“天津市衛生職業教育中心”、“天津市繼續醫學教育中心”和“天津市衛生職工崗位培訓中心”已形成學歷教育、職前職后教育、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一體的現代化醫學高等職業教育體系。教育部高職高專相關醫學專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和衛生部衛生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秘書處設在我校。多年來學校秉承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把學生培養成為人文精神與科學素養、創造能力統一的實用型醫學人才,既會做事,又會做學問,更會做人”的理念,為醫療衛生事業輸送了大批應用技能型醫學人才。
學校擁有在校生 6000 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 5500 余人。每年承擔著天津市近 4000 名衛生行業職工的崗位培訓任務。現有天津市人民醫院、天和醫院、海河醫院、安定醫院、口腔醫院等 5 所附屬醫院,本市臨床教學醫院、實習實訓基地 41 個,外省市臨床教學實習實訓基地 18個。
學校本部坐落在海河之濱、美麗的柳林風景區,占地 410 畝,建筑面積 10 余萬平方米,新建的 3.2 萬平方米教學主樓,能夠滿足 6000 名學生同時進行理論課學習。校內實驗實訓基地建筑面積 1.7 萬余平方米,配置現代化的教學儀器設備,形成功能各異的醫藥學基礎實驗室、臨床示教室以及仿真模擬病房。 新建圖書館總面積近 8000 平方米,中外文館藏紙制和電子圖書 25 萬 冊,國內外報刊 478 種。負責主編的《繼續醫學教育》雜志作為全國唯一的繼續醫學教育專門期刊,并做為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推薦教材,在全國有一定的影響力。學校各專業近三年就業率在天津市高職高專校中名列前茅,畢業生深受用人單位的好評。
學校擁有一支政治業務素質優良、教學經驗豐富的專兼職教師隊伍。現有正副教授103人,并且聘請了眾多有豐富臨床經驗的醫學、護理學專家作為學校的兼任教師。在多年辦學實踐中,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行院校結合、訂單式培養模式,緊密結合崗位需求,不斷進行課程體系、教學模式、教學方法和教學管理的改革。突出“以能力為本位,以學生為中心”的特色,培養醫藥衛生第一線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實踐能力強、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人文性、知識型高技能人才。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以科研促教學”的辦學思路,設立了醫學教育研究室、基礎醫學研究室和醫院管理研究室,大興科研、教研之風,成果豐碩。
學校不僅與全國同行業兄弟院校經常開展學術合作與交流,積極承辦各種學術會議;還拓寬辦學視野,廣泛開展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辦學。目前已與美國、日本、芬蘭等國家建立合作關系,雙方定期互派師生進行學術訪問和學習研修。
新的形勢,新的發展,學校決心在教育部、衛生部、天津市各級領導的親切關懷和大力支持下,堅持走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發展道路,把握時代特征,順應時代要求,緊跟時代步伐,為把學校建設成為高標準、高水平的醫學高職院校和全國醫藥職業教育名校而努力奮斗。為新世紀我國高等職業教育事業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招生與監督機構
第1條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審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
第2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3條 學校設有招生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檢查學校招生工作,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紀律情況,查處違紀舞弊事件,對發生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學校招生委員會匯報。
招生計劃
學校根據醫藥衛生行業的需求,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尤其是學生就業情況,制定2017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專業計劃作適當調整。
錄取規則
第1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2條 學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3條 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
第4條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上海市考生,錄取時執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滬教考院[2017]17號)相關規定。
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定。
第5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6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7條 同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六條之規定。
第8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水平等第和非學業水平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9條 考慮衛生行業的特殊需求及就業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楚,脊柱四肢無殘缺、無畸形(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臟、皮膚、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體有殘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陽性者,請慎重填報),有精神病史者限報。
第10條 我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課程均為大學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11條 由于衛生行業對男性護理人員需求持續攀升,2017年我校在護理專業錄取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男生,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12條 由于充分考慮行業特點及崗位實際情況。助產、醫學美容技術、護理(涉外護理)、護理(口腔護理)、護理(社區護理)、護理(老年護理)六個專業及專業招考方向只招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只招男生。
第13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后續管理
第1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2條 依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對考生進行體檢。對體檢不符合規定和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3條 學校根據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學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4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為特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
第5條 就業政策實行“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
第6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
學校現設護理、藥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公共衛生與衛生管理等五個系。以護理專業建設為重點,設有護理、助產、藥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針灸推拿、醫療美容技術、康復治療技術、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醫療保險等多個專業和專業方向。其中,護理專業分別在 2001 年和 2002 年被教育部確定為“國家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和“全國高職高專精品專業建設項目”,多門課程分別被評為國家級、天津市級和校級精品課程。
收費標準
高職高專學費標準:一般專業為5000元/每生、每年,特殊專業為5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費標準:8人間800元/每生、每年,6人間1000元/每生、每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7年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