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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醫科大學創辦于1958年,是一所以醫學為優勢和特色,開展博士、碩士、本科多層次人才培養的全日制高校,也是廣東省第一批次招生和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
學校下設20個學院,7所直屬醫院和10所非直屬附屬醫院,22個研究所/中心,1個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擁有包括國家重點實驗室在內的29個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1個國家重點學科,9個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一批省級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其中呼吸內科排名全國第一、胸外科排名全國第六,臨床醫學進入ESI排名全球前1%。
學校堅持“人才立校”戰略,匯聚了中國工程院院士、“千人計劃”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自然科學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等一批優秀教師。現有博士研究生導師97人,碩士研究生導師774人。
學校致力于培養具有人文情懷、國際視野、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復合型人才。開設本科招生專業20個,覆蓋醫學、理學、管理學、工學、法學5個學科門類。擁有國家級特色建設專業2個,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8個,省級名牌專業3個,省級特色建設專業4個,省級重點專業2個。建有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1門,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1門;省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24門、省級精品視頻公開課程9門。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8個。學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資格,建有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10個,其中科學學位碩士授權點6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點4個,獨立科學學位二級學科碩士授權點2個;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1個,二級學科博士授權點20個,設有一級學科(臨床醫學)博士后流動站。學校現有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9772人。近五年,畢業生總體就業率超過98%。
近六年,學校承擔了包括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等市級以上各類縱向科研課題3000余項,其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立項數連續三年位居全國百強;獲得國家級、省部級的科技獎勵36項;在包括《Nature Medicine》、《New Eng J Med》、《Lancet》在內的世界知名雜志發表SCI論文4520篇(其中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單位1656篇)。學校主辦6種學術期刊,其中《中華生物醫學工程雜志》、《中華關節外科雜志》、《血栓與止血學》為中國科技核心期刊,《胸部疾病雜志》(英文版)、《轉化醫學年鑒》(英文版)分別被SCI、PubMed收錄。
學校廣泛開展對外學術和教育交流合作,是廣東省本科教育國際化辦學改革試點單位,先后與美國、英國、法國、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以及中國臺灣、香港、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的多所高校建立了穩定的合作交流關系。
半個多世紀的薪火相傳,學校逐漸形成了“艱苦創業、腳踏實地、開拓進取”的廣醫人精神,確立了“德術兼修,醫文相融,師生為本”的辦學理念。在新的歷史時期,學校將立足廣州、服務廣東、面向全國、放眼世界,積極推進“人才立校、學科強校、特色興校”三大戰略,凝心聚力,開拓進取、銳意創新,努力把學校建成為一所位居全國獨立建制醫科院校前列的高水平教學研究型醫科大學,力爭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貢獻!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州醫科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番禺校區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郵政編碼:511436。越秀校區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西路195號,郵政編碼:51018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州醫科大學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條 本科各專業所屬的錄取批次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生源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原則及辦法,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我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已投檔至我校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政審、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一條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安排。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港澳地區、臺灣學生、新疆高中班以及農村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按照國家、省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高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六條 我校在浙江的選課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在一市一省的錄取原則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鑒于醫學類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醫學類各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并建議殘疾考生慎報。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以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按廣東省、廣州市物價部門核定的各項標準收費(具體見生源省招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本科優秀新生獎學金:
(一)優秀外省新生獎學金。報考我校的廣東省外本科考生,投檔分在所有錄取我校的該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內地新疆班考生按錄取折算方法折算后的分數排名),報到注冊后獎勵10000元。高考總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前者優先獎勵;未進行考生排位的省份參照廣東省的排位原則進行排位,即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二)優秀廣東省新生獎學金。在我校錄取的廣東省生源本科新生中,理科生投檔分排名前20名和文科生投檔分排名前10名的考生,報到注冊后獎勵10000元。
第三十一條 在校期間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可獲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年等獎勵。(金額標準如有變動則以上級最新相關文件為準)
第三十二條 在校本科生設優秀學生獎學金:根據學生在校各學期綜合測評結果評定,分學年發放,受獎面達40%。每年特等獎2500元、一等獎15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600元、單項獎500元、優秀實習生500元。
第三十三條 參加國家、省、市等各類競賽,視獲獎情況給予相應獎勵。
第三十四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可根據政策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申報政府獎助學金和爭取社會的獎助學金,安排勤工助學,或給予臨時困難補助,或申請減、免學費。
本科生招生
招生專業:臨床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技術、藥學、康復治療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護理學、口腔醫學、生物技術、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醫學工程、法學、應用心理學、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兒科學、臨床藥學、精神醫學。
招生省份:廣東、內蒙古自治區、海南、貴州、廣西、湖南、云南、福建、重慶、江西、湖北、浙江、河南、安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甘肅、山西。
碩士生招生
1.招生專業
(1)臨床醫學類:內科學、兒科學、老年醫學、神經病學、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學、皮膚病與性病學、影像醫學與核醫學、臨床檢驗診斷學、外科學、婦產科學、眼科學、耳鼻咽喉科學、腫瘤學、康復醫學與理療學、運動醫學、麻醉學、急診醫學。
(2)基礎醫學類:人體解剖與組織胚胎學、病理學與病理生理學、免疫學、病原生物學。
(3)預防醫學類:流行病與衛生統計學、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兒少衛生與婦幼保健學、衛生毒理學。
(4)中西醫結合臨床。
(5)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6)口腔醫學、全科醫學、公共衛生、管理科學與工程。
(7)護理學。
(8)藥理學。
2.招生規模
目前,學校每年上榜招生的碩士研究生導師約約600人,約占導師總數的75%,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約約680人。
3.招生對象與選拔形式
招生對象: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往屆本科畢業生,或取得學士學位的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
選拔形式: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分為全國統考及推薦免試。復試由我校各招生單位按規定組織。全國統考中部分科目由教育部統一組織命題。推薦免試是按教育部規定,優秀應屆本科生經所在學校推薦,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我校招生單位進行復試的選拔方式。
廣州醫科大學一般每年9月向考生公布下一年度的碩士生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經上述選拔形式入學的碩士研究生,按規定完成學業,可獲得研究生畢業證和碩士學位證書。
博士生招生
1.招生專業
臨床醫學一級學科范圍內,包括內科學、神經病學、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學、外科學、婦產科學、腫瘤學等,也包括自設臨床藥理學、臨床病理學與病理生理學學科。
2.招生規模
目前,廣州醫科大學每年上榜招生的博士生導師約約60人,約占導師總數50%,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約約60人(學術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