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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醫科大學的前身是中山醫學院湛江分院,創建于1958年,1964年升格為五年制醫學本科院校并更名為湛江醫學院,1992年易名為廣東醫學院,2016年更名為廣東醫科大學。1960年被評為全國文教戰線先進單位,1978年有2項科研成果獲全國科學大會獎勵,1986年獲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是廣東省屬重點建設大學,1991年獲廣東省辦學水平評估一等獎,2005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優秀”,2008年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9年被廣東省列為國家限額指標內的擬新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單位,2012年獲批設立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2013年獲批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2015年5月,臨床醫學(CLINICAL MEDICINE)學科排名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2016年1月學校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2015年臨床醫學獲批省內一本招生,2016年又有10個專業獲批省內一本招生,2016年12月,學校進入省市共建本科高校行列(全省11所高校)。
學校總面積近1900畝,由湛江校區、東莞校區兩部分組成,湛江校區位于富有亞熱帶風情的沿海開放城市湛江市;東莞校區創建于2002年,位于東莞市美麗的松山湖科技產業園區。
有全國高校特色專業建設點4個,廣東省高校特色專業建設點4個,廣東省高校名牌專業2個,廣東省高校重點專業1個。有國家級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業基地(25個臨床專科)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9個臨床專科),省級臨床重點專科14個。臨床醫學、基礎醫學、藥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生物學、醫學技術和心理學等7個一級學科具有副教授自主評審權。
現有9所校外臨床醫學院,1所直屬附屬醫院,30所非直屬附屬醫院,80所教學醫院,合作教學機構遍布我省各地,總病床數達113049張,形成了良好的校院、校企協同育人機制。
學校現有教職工1900多人,其中專任教師1383人,博士生導師38人,碩士生導師485人,雙聘院士2人,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百千萬工程”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衛生部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廣東省特聘教授-珠江學者1人。學校有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4人,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高校優秀輔導員等6人,廣東省教學名師4人,“千百十人才培養工程”省級培養對象8人,省“特支計劃”人才2人,“揚帆計劃”19人,南粵杰出教師、南粵教壇新秀、南粵教書育人優秀教師、南粵優秀教師和南粵優秀教育工作者56人,廣東省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和名中醫5人,廣東省優秀青年教師培養對象17人。
學校擁有良好的教學科研條件,建有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9個,湛江校區和東莞校區兩大科研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4個、市廳級重點實驗室13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個,是“廣東省醫學分子診斷協同創新發展中心”、“湛江市醫藥產業聯盟”、“廣東省生命文化學會”等研究機構和學術團體的牽頭單位或會長單位。近五年,獲國家級科研項目199項,其中獲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1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93項、973計劃項目子課題2項、“十二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子課題3項;發表SCI收錄論文1538篇,出版學術著作30部,獲國家專利授權41件,國家科學進步二等獎1項、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16項。
學校網絡是廣東教育科研網湛江地區匯接中心,全面覆蓋湛江、東莞兩校區和直屬附屬醫院,校內數字信息點超過3萬個,建設有網絡教學平臺和各類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學校還擁有現代化的圖書館,紙質圖書總量170.6萬冊,電子圖書107.45萬冊,中外文期刊1751種、中外文數據庫30余種。《廣東醫科大學學報》是中國核心期刊(遴選)數據庫收錄期刊、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數據庫(CAJCED)統計源期刊、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全文收錄期刊、廣東省優秀科技期刊。
學校堅持開放的辦學理念,積極開拓國際化辦學新途徑,先后與美國哈佛大學、伊利諾大學、阿爾伯泰因斯坦醫學院、英國哈德斯菲爾德大學、胡弗漢頓大學、愛爾蘭都柏林大學、澳大利亞昆士蘭科技大學、葡萄牙里斯本工商管理大學、日本大阪滋慶教育學園、日本NPO法人國際看護師育英會、香港中文大學、澳門鏡湖醫院、臺灣臺北醫學大學、中山醫學大學、嘉南藥理大學、輔英科技大學等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了多層次、多角度的合作。2010年學校開始招收港澳臺學生,目前正積極籌備開展外國留學生教育的工作。
辦學半個多世紀以來,學校為國家和地方共培養輸送了14萬余名醫學人才。學校生源充足,是廣東省考生報考的熱門省屬本科院校之一。通過質量工程的建設,畢業生基礎知識牢固扎實,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顯著增強,受到社會的廣泛歡迎。近5年本科畢業生平均就業率達到96.25%。在全國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中,學校本科畢業生近3年通過率均高出全國平均水平。在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中,近3年通過率均為100%。2016屆,學校大學英語四級考試通過率達83.15%,2016屆英語專業八級考試通過率為56.45%,均超全國平均水平。學校近年獲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國家級90項、省級349項。2010-2016年,在校碩士生以第一作者發表SCI收錄論文175篇。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所屬的錄取批次以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六條 通過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錄取進入學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免學費和住宿費,須與定向縣(市、區)的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畢業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就業。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八條 在生源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醫科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已投檔至我校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政審、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十一條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照如下原則錄取:
(一)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安排。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二)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即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采取志愿優先的原則。
第十二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報考學校第一批本科理科類、文科類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第二批本科理科類、文科類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十五條 我校在浙江的選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我校在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要求選測科目的等級是B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條件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十七條 鑒于法醫學專業畢業生可報考公安系統法醫崗位,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類條件報考該專業畢業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統公務員的考生慎重報考;鑒于醫學類專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法醫學、醫學檢驗技術、藥學、中藥學、護理學、衛生檢驗與檢疫、康復治療學)、生物醫學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技術及應用化學等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色盲、色弱者不能報考,殘疾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兩萬多人,設有研究生學院、基礎醫學院、第一臨床醫學院、第二臨床醫學院、第三臨床醫學院、醫學檢驗學院、護理學院、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人文與管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外國語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社會科學部)、體育教學部等15個學院(部)。
學校形成了較為合理的學科專業結構,現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碩士學位授權點26個(其中學術學位碩士點24個、專業碩士類別2個)。有省級攀峰重點學科1個,省級優勢重點學科2個, 省級特色重點學科3個,珠江學者崗位計劃設崗學科1個。設有普通本科專業25個,覆蓋醫學、理學、管理學、法學、工學、文學、經濟學等7個學科門類。
收費標準
學生學費按廣東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具體以生源省招辦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學生資助政策
1、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2、學生資助政策如下:
(一)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根據國家每學年分配學校的指標實行等額擇優評審,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金額每人每學年8000元。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根據國家每學年分配學校的指標實行等額擇優評審,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金額每人每學年5000元。
(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根據國家每學年分配學校的指標,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每人每學年3000元。
(四)綜合獎學金:學校每年評選一次綜合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五)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按規定協助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學年最高貸款額為8000元。學生可向生源地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咨詢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已成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需要再辦理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六)臨時困難補助:臨時困難補助是為了解決學生在校期間因突發原因造成生活上暫時性困難所給予的臨時性、一次性資助。
(七)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因家庭經濟困難交不起學費者,可根據學校規定申請緩交部分學費。實行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政策,保證不讓任何一名新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上不了大學。
(八)勤工助學:學校設立了多種崗位讓經濟困難學生在課余時間勤工助學,解決部分生活費用。
(九)社會助學金:學校設立李漢魂助學金、新長城自強助學金、關工委助學基金等用于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