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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報教育部備案設立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是廣東省內第一所衛生類職業技術學院。學院始建于1958年,位于素有“嶺南名郡”之稱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全國文明城市惠州。半個多世紀以來,學校為社會培養醫藥衛生專業人才5萬多人,被譽為東江流域的“天使搖籃”。
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是惠州市市屬公辦高等職業學院,是省內最早設立的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其前身是創建于1958年的廣東省惠州衛生學校。半個多世紀以來,學校培養畢業生5萬多人,被譽為惠州乃至東江流域醫藥衛生服務人才的“搖籃”。近年來,學校先后獲批為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全國技能型緊缺人才(護理專業)培養培訓工程學校、中央財政支持的護理專業實訓基地,近年來獲省“文明校園”、“書香校園”等40多項榮譽稱號,2006年至2010年,連續五年被省社科院評為“省中職競爭力10強單位”。
學院校區由惠州市政府斥資6.08億建成,一期工程占地412畝,建筑面積11.8萬余平方米。建有寬敞明亮的教學大樓,課室100%配有全套多媒體教學設備;建有護理、藥學、醫技、醫學檢驗和臨床醫學五大實訓中心,實驗實訓室162間,擁有先進的實訓設備和儀器,能完全滿足實訓教學需求;圖書館藏書20萬冊;學生運動、生活設施齊全;校內綠蔭環道,亭臺樓閣點綴其間,湖光山色相映成趣,是讀書求學的理想之地。
學院現有專任教師300余人,其中碩士及以上學位者70余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88人。擁有國家級和省級教學名師4人,惠州市“首席教師”8人。學院實施“醫教研三位一體”教師培養模式,啟動青藍工程、雙師工程、名師工程“三個工程”,構建專家講壇、校長論壇等“五大平臺”,藉此全面提升教師綜合能力。
學院與南方醫科大學、廣東醫學院、汕頭大學醫學院等高校密切合作,共享師資、品牌等優質教育資源,開展臨床醫學、護理、藥學等成人學歷教育,目前本專科學生達5000多人;與省內100多家醫療機構和企業合作,共建校外實訓基地;以資源共享、專業共建、人才共育為原則,與省內和港澳知名企業、機構聯合辦學,開設“百姓藥劑班”、“百姓緣藥劑班”、“旭蘭助產班”、“鯤鵬口腔班”等冠名班級。
學院遵循“醫德為先,技能為本,服務師生成長,服務人民健康”的辦學指導思想,確立“立足本省,貼近港澳,輻射全國,服務基層”的辦學定位,實施“天使培養工程”,精心打造學生成長平臺,使學生具有仁愛之德、精湛之術和良好素養,成為實至名歸的“白衣天使”。實施“醫德導向”德育模式,以醫德為引領,培育學生的“三心”(愛心、善心、精心),塑造學生達成“三雅”(高雅、素雅、文雅)。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將不斷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堅持以內涵建設為中心,以質量提升為目標,遵循“厚樸遠志”的校訓,以德厚博學之師,育厚學善技之人;以淳樸之風,塑質樸之心;樹高遠之志,創大業,育棟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440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惠南大道(三棟段)69號;郵政編碼:5160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惠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第三批專科、高職“3+證書”及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外省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高職“3+證書”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專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專業錄取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愿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二條 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或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體素質的要求,請“轉氨酶異常”的考生慎重報考我校各專業;請男生身高160厘米以下、女生身高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我校護理、助產專業;對護理、助產、康復治療技術等專業,有肢體殘疾的考生都請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二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及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報讀我校醫學類、藥學類各專業的考生需色覺正常,色弱或色盲者不予錄取。
招生專業
學院堅持“四個對接”(人才培養對接用人需求、專業設置對接行業企業、課程內容對接崗位標準、教學過程對接工作流程)的原則,狠抓專業建設。
高職(專科)設有護理、助產、藥學、中藥、藥品生產技術、藥品服務與管理、醫學檢驗技術、口腔醫學技術、康復治療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醫學檢驗技術(病理技術方向)、眼視光技術等12個專業。
中職(中專)設有護理、助產、藥劑、口腔修復工藝、中醫康復保健(中醫美容)、農村醫學等6個專業。
學院目前開設各專業均適銷對路,就業前景良好。
收費標準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 6410元/生·學年。
住宿費: 900元/生·年。
資助學生政策
學院每年除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國家獎助學金外,學院還設立了“白衣天使”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白衣天使”助學金,“明天”助學金,“鴻發”獎學金,“鴻發”助學金,“百姓”獎學金(藥學專業),“科方”獎學金(醫學檢驗技術專業)等獎助學金,用于激勵同學們努力學習,積極生活。
學院還設立大量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同學依靠自己的努力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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